共用对讲机信道划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
一、共用对讲机信道划分
(一)信道间隔 12.5kHz 或 6.25kHz。
(二)信道划分情况 在 400MHz 频 段 ( 406.2125 — 407.7MHz/406.209375 — 407.703125MHz)内为共用对讲机共划分 120/240 个同频单工信道,具体信道划分见表 1、表2。
表1 信道间隔为12.5kHz,共用对讲机信道划分明细表
表2 信道间隔为6.25kHz,共用对讲机信道划分明细表
二、共用对讲机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
(一)工作频率范围
1.信道间隔为 12.5kHz
406.2125—407.7000MHz。
2.信道间隔为 6.25kHz
406.209375—407.703125MHz。
注:以上频率范围的起始频点均为中心频点。
(二)占用带宽
1.信道间隔为 12.5kHz:不大于 8.5kHz;
2.信道间隔为 6.25kHz:不大于 4.35kHz。
(三)技术体制和调制方式
数字技术体制,采用 4FSK 等数字调制方式。
(四)发射功率限值
1. 车载/船载移动台:不大于 5W(e.r.p.);
2. 手持台:不大于 1W/3W/5W(e.r.p.)。
(五)功率容限
±1.5dB。
(六)发射频率容限
车载/船载移动台、手持台:1.5×10的-6次方。
(七)邻道功率限值
1.信道间隔为 12.5kHz
表 3 信道间隔为 12.5kHz,共用对讲机邻道功率限值
设备类型 |
偏移标称载波 |
调制邻道功率 |
瞬态切换邻道功率 |
|
车载/船载移动台、手持台 |
第一邻道 |
12.5kHz |
-60dBc |
-50dBc |
第二邻道 |
25kHz |
-70dBc |
-60dBc |
2.信道间隔为 6.25kHz
表4 信道间隔为 6.25kHz,共用对讲机邻道功率限值
设备类型 |
偏移标称载波 |
调制邻道功率 |
瞬态切换邻道功率 |
|
车载/船载移动台、手持台 |
第一邻道 |
12.5kHz |
-60dBc |
-50dBc |
第二邻道 |
25kHz |
-70dBc |
-60dBc |
(八)杂散发射限值
表5 共用对讲机杂散发射限值
参数名称 |
工作模式 |
测试频段 |
限值 |
检波方式 |
天线端口杂散发射 |
发射模式 |
30MHz—1GHz |
-36dBm/100kHz |
正峰值 |
发射模式 |
1GHz—12.75GHz |
-30dBm/1MHz |
正峰值 |
|
机箱端口杂散发射 |
发射模式 |
30MHz—1GHz |
-36dBm/100kHz |
正峰值 |
发射模式 |
1GHz—12.75GHz |
-30dBm/1MHz |
正峰值 |
(九)测试方法
按照《专用数字对讲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》(GB/T 32659)、《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》(GB/T
12572)执行。
(十)特别要求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核准的频率范围、加大发 射功率(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),不得擅自更改天 线、改用其它发射天线或者改变原射频设计特性及功能。共 用对讲机设备不得通过前面板编程操作功能,违规扩展或变 更使用频率、修改射频发射参数等。